“莫须有”出自《宋史·岳飞传》,原意是“或许有”,后引申为“没有证据却强加的罪名”。常用来形容无中生有、凭空捏造的指控。
该词常用于批评不公正的司法行为或舆论攻击,强调应以事实为依据。在现实生活中,避免“莫须有”的罪名,需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