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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公告中第九条中所说的内部凭证

发布时间:2026-07-27 04:55:31   来源: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内部凭证是指企业发生支出时,无法取得外部凭证或取得不合规外部凭证的情况下,可以凭内部凭证税前扣除的凭证。

项目 内容
定义 企业自行开具或制作的凭证,用于证明支出的真实性
使用条件 无外部凭证或外部凭证不合规
种类 如工资表、费用报销单、采购清单等
要求 必须真实、完整、合法,能证明支出发生

内部凭证虽可作为税前扣除依据,但企业仍应尽量获取合规外部凭证,以降低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