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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税务局退回附加费税款如何做会计分录

发布时间:2026-07-30 00:43:35   来源:    

企业收到税务局退回的附加费税款,属于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会计准则,应确认为收入或冲减相关费用。

会计科目 借方/贷方 金额(元) 说明
银行存款 X 收到退回税款
其他应收款/应交税费 X 冲减已计提的附加税

若之前已计提附加税,可直接冲减;若未计提,则计入“其他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注意:具体处理需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及当地税务政策,建议咨询专业会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