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级干部”是近年来在部分单位中出现的一个非正式说法,通常指在行政级别中处于较低层级的干部。这一说法并非官方标准,而是民间或内部人员对某些岗位的俗称。
根据《公务员法》和国家行政级别划分,我国公务员一般分为15个级别,从一级到十五级,其中一级为最高,十五级最低。而“十三级干部”大致对应的是基层科员或办事员级别,属于普通工作人员。
总体来看,“十三级干部”并非正式职称,更多是一种形象化的称呼,用于描述基层工作人员的身份和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