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清时期,官职等级制度较为完善,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体系。文官以“九品十八级”为主,武官则有类似的分级方式。
以下是明清官级的简要总结:
| 品级 | 文官 | 武官 |
| 一品 | 三公(太师、太傅、太保) | 大将军 |
| 二品 | 少师、少傅、少保、大学士 | 镇国将军 |
| 三品 | 尚书、侍郎、巡抚 | 奉国将军 |
| 四品 | 郎中、知府 | 昭勇将军 |
| 五品 | 员外郎、同知 | 昭毅将军 |
| 六品 | 主事、通判 | 昭武将军 |
| 七品 | 知县、推官 | 宣威将军 |
| 八品 | 州同、县丞 | 宣武将军 |
| 九品 | 检校、典史 | 宣德将军 |
总体而言,明清官制沿袭前代,但更趋规范,便于管理与选拔。不同品级对应不同的权力与待遇,是当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