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官吏等级制度较为严格,分为文官和武官两大体系。文官以“九品十八级”为主,从正一品到从九品,共十八个等级;武官则分为“十六级”,从正一品至从九品。
以下是明朝主要官吏等级的简要总结:
| 品级 | 文官 | 武官 |
| 正一品 | 皇帝、内阁大学士等 | 太师、太傅、太保 |
| 从一品 | 六部尚书、都御史 | 少师、少傅、少保 |
| 正二品 | 侍郎、巡抚 | 都督同知 |
| 从二品 | 知府、按察使 | 都督佥事 |
| 正三品 | 部院侍郎、布政使 | 都司指挥使 |
| 从三品 | 知州、按察副使 | 卫所指挥同知 |
| 正四品 | 通政使、大理寺卿 | 指挥佥事 |
| 从四品 | 知县、运使 | 卫所指挥佥事 |
| 正五品 | 州同、府同知 | 所镇抚 |
| 从五品 | 州判、府通判 | 千户 |
明朝官职等级分明,直接影响官员地位与俸禄。此制度对后世影响深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