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门条约》是1842年鸦片战争后,中国与英国签订的《南京条约》的补充条款,全称《中英五口通商章程》,于1843年在广东虎门正式签署。该条约进一步扩大了英国在中国的特权,是中国近代史上的不平等条约之一。
以下是其主要
| 项目 | 内容 |
| 通商口岸 | 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许英国人居住和贸易。 |
| 领事裁判权 | 英国人在中国犯罪,由中国法律处理,但由英国领事决定。 |
| 关税协定 | 中国不能单方面调整关税,需与英国协商。 |
| 租界设立 | 英国人在通商口岸可租地建屋,形成租界。 |
| 船舶停泊 | 英国商船可在各口岸自由停泊。 |
该条约严重损害了中国的主权,为后续列强侵略埋下伏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