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际操作中,若管理费用的发票尚未到达,企业可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暂估处理。暂估是为了确保费用与收入配比,避免成本虚减。
暂估分录如下:
待发票到达后,需冲回原暂估分录,并按实际金额重新入账。
注意:暂估需合理、真实,避免虚增或虚减费用。同时,发票应在次月及时取得,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