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增值税发票的通知》(国税发〔2016〕31号)是营改增期间的重要文件,主要涉及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和代开发票的相关规定。随着营改增全面推开及税收征管体系的调整,该文件已不再适用。
| 项目 | 内容 |
| 文件名称 | 国税发〔2016〕31号 |
| 发布时间 | 2016年 |
| 主要内容 | 委托地税局代征税款与代开发票 |
| 是否废止 | 是 |
| 废止原因 | 营改增全面实施,税收征管职能调整 |
目前,相关业务已由税务部门统一管理,31号文已无实际效力。如需了解最新政策,建议参考国家税务总局现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