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江苏省对个人劳务报酬开票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政策有所调整。个人提供劳务需依法纳税,通常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总结:
- 增值税:按次或按月计税,适用3%简易征收率,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
-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额计算。
个人应主动申报并配合开票,确保合规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