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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个人劳务报酬开票有关增值税和附加税的缴纳是如何

发布时间:2026-07-05 22:07:15   来源:    

2019年,江苏省对个人劳务报酬开票涉及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政策有所调整。个人提供劳务需依法纳税,通常由支付方代扣代缴。

总结:

- 增值税:按次或按月计税,适用3%简易征收率,月收入不超过10万元免征。

- 附加税: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按增值税额计算。

项目 税率/规定
增值税 3%(简易计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 7%(市区)
教育费附加 3%
地方教育附加 2%

个人应主动申报并配合开票,确保合规纳税。